(三)做好与国务院公布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国务院公布第六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后,与我厅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对照,提出相应意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坚决予以取消;下放管理层级的,做好接收工作;调整实施机关的,及时做好移交和接收工作。
三、实施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阶段(4月12日至4月30日):按照相关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具体步骤和完成时限等,于4月30 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省审改办。
(二)自查自清阶段(5月1日至6月25日):各有关处室根据本工作方案,对本处室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并逐项提出保留、取消或调整的建议。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项目名称、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材料目录、办理程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等。同时,将自查自清情况于6月25日前报厅政法处。
(三)集中审核阶段(6月26日至10月31日):厅政法处会同厅监察室对各处室上报的清理结果(包括拟保留事项的设定依据和保留、调整、取消的理由)逐项进行审核论证,提出处理意见。
(四)确定公布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清理规范结果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行政效能、服务群众、优化发展环境的客观要求。各相关处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狠抓工作进度。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措施,对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全面分析,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要紧扣时间节点,科学安排进度,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改革进程和改革成果,切实感受到政府推动改革的决心和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取消项目的是否真正取消,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是否下放到位,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是否制定了相关监管措施等。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违规和渎职等行为,确保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