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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

  1. 规范豆制品加工行为。依法加大对无证无照加工作坊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黑作坊,切实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掺用霉变黄豆和使用卫生部门禁用的非食用石膏、皂矾、色素及吊白块等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 加强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获证豆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加大对豆制品产品质量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查覆盖率。(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3. 规范豆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大力落实农贸市场、菜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豆制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严把豆制品销售的市场准入关。对进入商场、超市(连锁店)的无包装豆制品实行挂牌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开展达标创优活动

  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加强服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达标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对食品安全工作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生产经营企业,授予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称号,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县(市、区)公安部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四、工作安排

  我市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在前期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治理整顿和达标创优两大主题、三个阶段组织推进。

  (一)第一阶段:治理整顿阶段(2012年7月上旬-11月中旬)

  1.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重点、进度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增加抽检频次,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 认真宣传贯彻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达标创优标准,积极推进服务创优工作。

  3. 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要向市政府食安办书面报送一次。市政府食安办编发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简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各级、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公布检查结果。

  4. 市政府食安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并加强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信息通报和宣传工作。

  (二)第二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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