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整合技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云工信煤技〔2011〕232号)
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今年以来,全省煤矿事故较往年大幅增加。截止4月10日,全省煤矿共发生事故16起,死亡37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5起、多死亡14人,分别上升45.45%、60.87%。其中,发生较大事故4起、死亡25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2起、多死亡15人,分别上升100%、150%。特别是三月份以来,全省煤矿连续发生4起较大事故,共造成25人死亡。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其中,云南煤化工集团云南东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煤矿和曲靖市辖区内煤矿,死亡起数和人数分别占全省的三分之一左右。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13个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85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松河乡金银煤矿“3.1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1〕8号)要求,现就切实加强煤矿整合技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煤矿整合技改项目建设程序
(一)煤矿整合技改项目(含技术改造、改扩建项目)必须包含在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中,并严格执行《
云南省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云府登658号)、《
云南省煤矿改建扩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云府登674号)、《
云南省煤矿技改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云府登675号),经州(市)、县(市、区)两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进行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批的规定,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或监察分局进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批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在建的整合技改煤矿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应暂扣或吊(注)销,并按规定停止生产、集中精力进行建设;整合技改方案及设计中不予利用的井巷必须关闭封填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