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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2. 集中开展整治行动。7月份开展“利剑行动”,重拳整治“三合一”、“九小”场所等消防“乱点”。8月份开展“雷霆行动”,集中开展以石油化工企业为重点的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治理。9月份开展“攻坚行动”,组织对旅游景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地下建筑的专项检查。党的十八大前夕和召开期间开展“护航行动”,重点对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进行集中检查。每次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的夜间清查行动。

  3. 深度运用网格排查。坚持全面深化、全面巩固、全面提升,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2〕35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洛政办〔2012〕42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托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洛政办〔2012〕76号)》,明确网格管理组织,建立各项工作机制,有效推进消防网格化管理扎实开展。8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工商所、民政所、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所有居民楼院、单位场所全部排查一遍,逐一建立排查台帐,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9月底前,要推动全市90%乡镇(街道)达标,60%的乡镇(街道)消防“三室两中心”达到标准。

  4. 坚持顶格从严执法。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充分运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部门不得给予文化行政许可;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单位,安监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以及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工商、质监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消火栓,损坏消防设施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运用拘留、关停、临时查封、强制拆除等手段,从严从快查处;对新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立即提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确保9月底前彻底整改。对党的十八大开幕前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予以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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