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日至7日)。各县(市、区)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本地的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领导组织、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召开会议,广泛动员部署,组建领导机构,将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临战攻坚阶段(7月8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要在 “打非治违”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辖区所有社会单位场所(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单位、在建建筑施工工地、城中村、城乡结合及“三合一”、“九小”场所和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重点区域或行业,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三)决战决胜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党的十八大开幕前,各县(市、区)要专题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对尚未整治完毕的火灾隐患要明确责任、倒排工期;对确实无法限期整改的,要按照“重患即停”的原则,依法查封或关停。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要进入等级战备,对重点保卫目标实施现场监护、死看硬守,确保万无一失。
(四)总结验收阶段(党的十八大闭幕后5日内)。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消防隐患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战役成果。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通报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1.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7月份,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责任,自上而下逐级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要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公安、消防、工商、安全监管、质监等部门每周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各自职权依法予以处罚。各级公安机关要落实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制度,加大对所列管重点单位和消防安全“乱点”的监管和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