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提升消防经费可持续保障能力。加大对消防建设的投入,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财政部制订的《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标准体系,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保障消防部队装备、工程建设、灭火应急救援装备、消防信息网络建设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支出等所需经费,完善消防员职业健康保障机制。消防设施维护和装备建设经费占城市维护费的比例不低于6-8%,并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地方消防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健全贫困地区消防事业扶持和特殊项目经费保障机制,对困难地区消防事业发展予以支持。社会单位要保证和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实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等必须的资金,为消防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十九)强力推进城市消防站建设。结合老城区改造和新城区扩建,同步建设消防站,“十二五”期间,按照《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和《洛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完成消防站建设任务,配齐车辆装备器材。全面推进特勤队站和训练基地建设,2015年前,建成全市防灾减灾综合应急训练保障中心和吉利区石油化工火灾扑救特勤队站。逐步提升消防战勤保障能力,“十二五”期间,建成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
(二十)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产业聚集区,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要按照国家标准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已建成的要完成升级改造,其他乡镇(街道)和经济条件较好的行政村(社区)要建成志愿消防队。加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粮食、棉花、石油、煤炭、药品等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等单位,要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制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明确建队范围、建设标准、用工性质、车辆管理、经费保障和优惠政策。增建火灾高危场所防消联勤专职队,2012年底前全市超大型商场市场、超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全部建成防消联勤专职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遍建立防消联勤队伍,设立消防执勤点;2013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防消联勤队伍。发展消防文职人员队伍,继续实行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监督执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和优惠政策,逐步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将非现役消防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