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整合基层消防管理资源。继续深化“消防巡防一体化”、“消防保安一体化”工作,进一步明确治安巡防队和保安队伍消防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强化消防培训,推动其全面履行“防火检查巡查、扑救初期火灾、宣传服务群众”三大消防职能。大力发展消防协管员队伍,各县(市、区)要参照消防文职人员招录标准,招录一批消防协管员,“一对一”联系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工作。明确“一专三兼”基层网格化消防管理人员,专职消防管理人员为网格警员(警务室民警或协勤人员),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为网格消防员(治安巡防队员或治保会成员),网格督导员(社区主任或村书记)、网格协管员(居民楼院长或治保会成员)。网格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社区统一领导下开展“网格化”消防工作。
(十五)夯实基层消防设施基础。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装备建设,按照有关标准,为乡镇专职消防队、巡防队、保安及各类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消防电动巡逻车、消防电动自行车和灭火器材。加强行政村(社区)消防设施建设,2012年底前所有行政村(社区)至少设置1处公共消防器材点和1处消防水源。加强“三室两中心”建设,行政村(社区)要建立消防巡防室、消防工作室、消防培训教室和消防体验中心,乡镇(街道)要依托平安建设中心建成应急调度中心。积极开发应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升基层科技防范水平。
(十六)完善基层消防管理机制。建立“网格化”排查机制,乡镇(街道)每月、行政村(社区)每周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巡防队员、保安队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志愿消防队员结合自身岗位每天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建立“网格化”宣传教育机制,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保安、巡防队员、专兼职消防队员要结合防火巡查每天提示消防安全;落实“九小”场所消防标牌化管理,2012年底前消防标牌化管理覆盖率达到90%,2013年实现全面覆盖。建立快捷化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街道)每季度组织基层消防力量开展1次综合模拟演练,制订完善火灾联合处置预案,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五、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切实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十七)编制落实城乡消防规划。认真编制、同步修订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尚未制定消防规划的县级以上城市、建制镇,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已发布消防规划的县级以上城市、建制镇,要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2015年底前补齐消防欠账。建设、通信、城市供水等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公共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整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