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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保障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投入品监管。有暑期供应秦皇岛农产品任务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一是对本地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检测,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和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确保不出现因农资质量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三是要加强供秦皇岛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管,逐一检查其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库存情况,坚决杜绝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厅属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敏感性、特殊性、复杂性,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事不能出,小事也不能出”要求,克服通常观念、麻痹侥幸心理,强化责任意识,把抓好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早动手、早安排、高标准、严要求,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实现“零盲区、零疏漏、零事故”。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各地、厅属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详细的工作方案,投入足够的精力、足够的人员、足够的物力、足够的财力,精心组织,将保障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职责落实到基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三)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各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要结合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特点,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研究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开展区域整治。省农业厅、秦皇岛市农业局要建立暑期值班制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四)加强信息报送。按照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请各地及厅属有关单位做好以下信息报送工作:一是6月28日前,厅种植业组、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秦皇岛市农业局将应急值班安排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二是7月5日前,各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厅种植业组、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将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三是请厅种植业组、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及时报送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四是8月30日前,各地、厅种植业组、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将暑期工作总结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姚剑、马金翠、李思光,联系电话(带传真):0311-86065019、86698768、86215298,电子信箱:hbnyzla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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