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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保障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省水产局: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水产品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供秦皇岛暑期水产品生产基地及秦皇岛销售市场水产品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开展对秦皇岛市保障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水产业)大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迅速摸清暑期供应秦皇岛农产品生产基地底数。秦皇岛市农业局要迅速行动,切实摸清暑期供应秦皇岛的省外、省内、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企业名单,于6月28日前向相关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备案;相关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供秦皇岛市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人。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6月底前,厅种植业组、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要以秦皇岛市为重点,组织开展大检查,消除暑期安全隐患;各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要以本地暑期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组织开展大检查。
  (三)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秦皇岛市农业局要严格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辖区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都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或委托检测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秦皇岛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暑期抽检计划,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检测频次,扩大检测覆盖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正确处置。秦皇岛市农业局对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监督抽检每月应不少于2次。
  (四)加强暑期供应秦皇岛市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已明确暑期供应秦皇岛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要落实监管责任人,基地要达到“三有”要求。一是有记录。实现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和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二是有检测。生产基地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实现供秦皇岛农产品批批抽检。三是有标识。基地生产的产品应该有包装标识,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等产品认证的应按规定标注。
  (五)加强检验检测。各地要充分发挥检测机构的作用,严把供秦皇岛农产品质量检测关。一是开展供秦皇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抽检。相关地市要以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为重点,制定专项抽检计划,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报告,各地市对供秦皇岛市暑期农产品生产基地每月抽检应不少于2次。二是厅种植业组、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要结合暑期保障工作特点,组织开展供秦皇岛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行动。对供秦皇岛市暑期农产品生产基地、秦皇岛市场销售的农产品每月抽检应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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