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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保障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保障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农市发[2012]22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河北省暑期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2012年河北省保障暑期食品安全工作方案》要求,省农业厅制定了《2012年全省保障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以秦皇岛为核心的全省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2012年全省保障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河北省暑期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2012年河北省保障暑期食品安全工作方案》要求及“全省保障暑期食品安全暨政府食安办主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秦皇岛市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农资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等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加大对农产品销售市场监督抽检,严格各项监管措施,全力实现秦皇岛市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零事故,努力确保全省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职责
  农业厅成立保障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农业厅主管厅领导任组长,秦皇岛市农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厅市场信息处主要负责同志、种植业农产品安全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水产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一)各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保障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组织开展农资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销售市场监督抽检和相关信息的沟通、交流、通报;完善好应急预案;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二)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种植业组: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农药、肥料等农资生产经营市场监督管理,抓好种植业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供秦皇岛暑期农产品生产基地及秦皇岛销售市场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开展对秦皇岛市保障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业)大检查。
  (三)省畜牧兽医局: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兽药、饲料等农资生产经营市场监督管理,抓好畜禽产品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供秦皇岛暑期畜禽产品生产基地及秦皇岛销售市场畜禽产品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开展对秦皇岛市保障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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