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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通知


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2012年6月,住建部第十三督察组对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涉及西安地区3个项目,未发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督察组给予总体评价认为受检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基本上是好的,处在可控范围内,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和水平较高。但抽检项目仍存在一定程度的错漏碰缺问题,违反一般性条文33条次(岩土勘察专业13条次,结构专业20条次)。为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确保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执行。
  一、落实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质量责任
  (一)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工程勘察企业应全面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现场作业、土水试验和成果资料审核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落实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责任,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严禁虚假勘察或现场外的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确保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勘察工作内容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与施工的需要。
  (二)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工程设计企业应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设计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深度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实施优化、细化设计,认真执行《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确保所签章的设计文件能够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安全、抗震、节能、防火、环保、无障碍设计、公共卫生和居住方便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需要。
  (三)对已开工的项目要加强驻场设计服务和规范设计变更程序,要了解现场施工情况,对施工单位发现的设计遗漏或对设计文件的疑问,要及时予以解决,同时对施工安全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与建设、施工企业的沟通,不断优化设计,规范设计变更程序,降低工程风险,保证质量和建设进度。
  二、落实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责任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强化质量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重点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突出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抗震设防、消防安全等关键环节技术审查,对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及时予以纠正,排除质量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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