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2〕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宁波市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1〕111号)精神和宁波市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进大会要求,各县(市)区、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都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行政处罚事项网上运行、网上监察。目前,多数地方能积极开展系统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成立相关推进机构,明确了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但也有一些地方行动还不够迅速,工作进度缓慢,与推进大会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为加快推进网上行政执法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确保全市行政执法如期上网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市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进大会的要求,抓紧启动系统建设,通过召开系统建设部署会,成立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配合单位和具体执法机构的主要任务、相关责任和完成时期,做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任务具体,要求到位。
二、要抓紧购置系统建设的相关设备。各地、各单位要依据市里提供的系统硬件设备、软件开发采购参考方案,抓紧与软件公司联系,在7月底前完成软件开发合同签订;要尽快落实项目经费,结合本地信息中心建设实际,合理确定设备购置方案,在8月底前完成硬件设备的采购,确保搭建平台的相关设备按时到位。
三、要抓紧展开系统建设前期工作。各地、各单位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摸清本单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确定使用执法监察系统的具体机构;按照软件公司提供的系统开发调研材料,指导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做好梳理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优化固化网上办案流程、完善执法办案各类表单、统计上报执法人员名册等工作,为搭建系统平台做好准备。
四、各地、各单位要精心谋划系统建设,按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系统功能、统一执法流程、统一网络平台”的要求开发系统,实现与市级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五、各地、各单位监察机关要会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部门之间、单位与软件公司之间要加强联系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合力推进系统建设;要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加强检查,督促推进系统建设,确保年底前全市行政执法能够上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