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鼓励扩大科技创业投资。实施“智团创业”计划,鼓励国内大学生自主创业,吸引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创业,支持企业技术人才、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实业,设立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采用项目资助、投融资资助、奖励和其他政策支持等形式,培育和扶持起点高、适应性强和成长潜力大的科技型创业示范企业。实施“天使投资”培育计划,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设立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基金总规模1亿元,分五年投入,首期启动资金2000万元,鼓励引导更多有资金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参与天使投资,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具体培育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发挥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投资保障和风险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
(十)提高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切实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会商会审制度和分级协调机制,大力推行联合图审、联合踏勘、并联审批、综合验收、多证联办等制度,积极探索行业联合审批,总结完善和推广“模拟审批”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内部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探索项目审批全程代办代理制,以更好地服务项目、服务企业。实施项目招投标“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措施,推进项目招标模拟审核备案和预招标制度。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性程序和环节,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严格控制新设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审批事项。
(十一)加强工业用地批后监管。建立健全工业用地逐宗跟踪核查机制,加大对企业批而未用土地和各地批而未供土地的依法处置和清理力度,切实加快闲置土地消化利用。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等部门开展全市工业闲置用地清理专项行动,重点对全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内土地进行核查,实施每季统计并通报。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力度,建立建设用地投入产出考核评价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切实提高工业用地保障能力。在闲置土地处置时,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要简化手续,对受让方在办理过户转让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以上政府确认后给予优惠。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十二)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制订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设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坚持以规模化、高端化、集聚化、国际化为方向,以重大项目带动、风险项目引导、战略产业集聚、新兴群体培育为重点,大力发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等四大战略产业,积极培育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四大新兴产业,努力培育成为宁波新一轮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