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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三是大力推进检打联动。进一步健全水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制度,省、市级例行监测每年不少于4次,县级每月不少于1次。深入开展重点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省、市、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认真组织完成各自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扎实开展“检打联动”活动,结合生产季节和监督抽检及时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认真收缴违禁药物,认真查处违规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测结果的收集、整理与研判,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通报,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有针对性地指导监管与生产。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开展省际间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执法交叉检查和考核评价活动。

  (此项整治由省水产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参加)

  (六)农资打假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努力确保不发生因禁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健全,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2、整治重点。重点时节:春耕、秋播、动物疫病高发期、水产育苗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重点产品:关系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重点单位: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运销大户,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被列为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水产苗种繁育单位。重点区域: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省北部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区域交界处、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3、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全面清理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资质,会同有关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坚决清除;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督促农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农资市场和农资物流配送环节监控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乡村流动农资商贩或以送科技下乡等名义销售农资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重点农资抽检力度,强化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对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

  二是加强案件查处,严查违法行为。加强案件线索排查,积极拓展案源渠道,建立假劣农资涉案线索移送机制,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遏制农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破获一批大要案件;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间和部门间案情通报和移送工作;对重点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制度。

  三是创新监管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积极争取农业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建设,有条件地区要重点围绕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新型农资流通体系、放心农资店等建设,构建以县级农资监管信息平台为基地的农资监管网络。积极推广较成熟的农资经营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

  四是加强服务指导,维护农民权益。做好农资信息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全面普及识假辨假知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健全农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监测、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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