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五是畜禽产品储存及销售市场整治:对全省所有畜禽产品的冷库进行排查,摸清畜禽产品来源,看检疫票据是否齐全,严格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关,对没有“瘦肉精”类违禁品检测合格证明的,禁止进场销售。督促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贸市场建立自检室,重点对“瘦肉精”类违禁品进行自检,同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一经查出“瘦肉精”阳性的畜产品,严禁销售,监督经营主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立即溯源查处,依法严惩不法分子,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此项整治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参加)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实现全省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全部持证经营,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生鲜收购站监测全覆盖、5项生鲜乳违禁物质检测指标全覆盖、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结果全部符合国家管理限定值规定。

  2、整治重点。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其中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是重中之重;重点区域:石家庄、唐山、保定、张家口、衡水五市和49个奶牛养殖大县是重点整治区域。

  3、主要措施

  一是生鲜乳违禁检测。按照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畜牧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及监测计划的通知》(冀牧医(质)[2012]3号)文件严格执行。

  二是加强对生鲜乳收购奶站检查。(1)开办主体是否为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或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2)是否持有在有效期内、省局统一印制地《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年),内容填写是否规范。(3)消毒区、待挤区、挤奶厅、贮奶间、化验室、设备间、更衣室、办公室等设施是否具备、合理,卫生条件是否达标。(4)是否有生鲜乳违禁物质使用和存放;有关化学物质存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专人保管。(5)是否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6)是否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7)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8)是否有卫生保障、质量安全保障、人员管理、化学品管理制度和挤奶操作规程。(9)是否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并三方留存。(10)是否落实了乳品企业监管责任(以企业与奶站签订的监管协议为准),是否有驻站监管员。(11)是否有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内容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并保存2年;是否使用《生鲜乳交接单》。(12)是否有生鲜乳留样储藏设备、生鲜乳是否留样,并按规定时间保存。

  三是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检查。(1)生鲜乳运输车辆是否取得《生鲜乳准运证明》,《生鲜乳准运证明》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副本)是否随车携带。(2)生鲜乳运输车辆是否随车携带当日的生鲜乳交接单。(3)生鲜乳运输罐是否符合标准、运输过程中是否铅封。(4)生鲜乳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携带有效的健康证明。

  (此项整治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参加)

  (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不断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兽用抗菌药产品质量稳步提升,养殖场户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现象明显改善,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消除,休药期制度进一步落实,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有效保障畜牧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2、整治重点。重点区域:动物养殖主产区、动物产品安全高风险地区。重点环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养殖场(户)。重点品种:假劣违禁抗菌药物与假劣饲料产品、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