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冀农市发[2012]9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部、省政府要求,2012年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将《2012年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2年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农业部《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种养殖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前3年专项整治成果,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杜绝在生鲜乳中和畜禽养殖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行为,端掉一批假劣农资制售黑窝点,高毒农药管理、生猪收购贩运、兽用抗菌药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以及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蔬菜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获证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高毒农药管理和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重点区域:24个省级蔬菜产业示范县、32个国家级蔬菜标准示范园。重点产品:以白菜类、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为重点,突出豇豆、豆角、芹菜、韭菜、菜心、普通白菜等蔬菜品种。重点农药: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限用高毒农药。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蔬菜标准园、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单位。
3、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高毒农药管理。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试点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高毒农药生产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合法生产经营,认真落实1586号公告规定。
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农药、肥料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限用成分行为。
三是规范用药行为。加大蔬菜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推行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此项整治由省环保站牵头负责,厅属相关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