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选数量。根据省直工委“各部门推荐文明单位的名额不超上届”的要求,全厅共评选推荐文明单位、文明处室共计14个,从中推荐申报省级文明单位1个,“十佳文明处室”1个;评选推荐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2名。推荐文明处室不超过内设处室(不含企事业单位)的10%。
五、推荐办法
(一)组织申报。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认真总结本单位两年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对照条件,确定本单位是否申报。申报单位要抓紧准备申报材料。
(二)组织考评。厅机关党委对照推荐条件、推荐范围和名额要求,对申报单位(处室、个人)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认申报单位(处室)具备推荐资格后,召开各单位负责同志会议,在各申报单位述职的基础上,采取民主推荐的形式,确定向省直拟推荐单位(处室、个人),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
(三)党组审定。在综合考评、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公示的基础上,将拟推荐上报的单位(处室、个人)报厅党组审定,由厅长签署意见后上报。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严格按照条件申报,认真对待申报工作,确保推荐质量。凡发现隐情不报,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认真填表。凡申报的单位(处室、个人),要严格按附表样式认真填写申报表,申报文明单位的另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同时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在省直文明单位申报表“是否推荐省级”一栏中注明;申报“十佳文明处室”的,要在省直文明处室推荐表“是否推荐十佳”一栏中注明;并附省部级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否则,申报无效。
(三)遵守时间。文明单位的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均一式16份,文明处室推荐表一式4份,“十佳文明处室”推荐表一式21份,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4份,均以A4纸打印装订,厅机关和种植业范围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务于4月6日前报厅机关党委。省畜牧兽医局、水产局所属单位推荐工作,由两局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推荐结果和规定推荐材料于4月8日前统一报送厅机关党委。所有上报材料均附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自行放弃。
附一:2010-2011年度省直文明单位推荐表
附二:2010-2011年度省直文明处室推荐表
附三:2010-2011年度省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注:厅机关党委已将本通知发布在河北农业信息网通知公告专栏,有需要电子版的申报单位可登录河北农业信息网(http://www.heagri.gov.cn)通知公告专栏下载通知和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