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荐2010-2011年度省直文明单位、文明处室、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
(冀农党委〔2012〕5号)
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文明委《通知》要求和省直工委工作部署,4月上旬组织推荐2010- 2011年度省直文明单位、文明处室、“十佳文明处室”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同时评选推荐2010- 201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荐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过程,作为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战略布局,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构建文明机关、和谐单位,提高我厅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的过程。坚持广泛参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真正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示范作用强、社会形象好、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通过推荐、表彰,展示成果、树立榜样,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良好局面,更加自觉地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促进我厅“三个”文明建设不断深化,推动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推荐范围
凡党的组织关系在我厅的厅属事业单位(编制实有15人以上),均可根据条件申报省直文明单位;厅、局内设处室均可申报省直文明处室;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厅属各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均可申报省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三、推荐条件
(一)申报文明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创新领导方法上成效显著。
2、团结务实,勤政廉政,实绩突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3、科学管理,文明经营(工作),积极转变发展方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工作成绩和主要经济指标稳居全国同行业前列,两年来(2010,2011)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突出。
4、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民主法制和 “四德”(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下同)建设扎实推进,干部职工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5、环境洁、齐、美,文化教育设施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