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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统筹城乡改革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一体化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教育类。一是优化城乡学校布局,切实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二是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城乡中小学教育装备均达到《中小学现代化教育装备标准》;三是推进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四是积极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提升师资素质。五是加强村镇幼儿园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六是加大教育投入,建立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三)医疗卫生类。一是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二是实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提高新农合参合率;三是提高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防疫水平;四是完善农村药品配送和监管;五是促进农村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四)就业和社会保障类。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体系;二是坚持以创业促就业,转变择业就业观念,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三是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供养制度;四是促进农村受灾群众救助、优抚、社会福利和慈善、老龄服务、残疾服务等各项工作。

  (五)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类。一是加强农村道路、水利、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二是加大农村沼气池建设、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工作力度;三是改善农村客运、园林绿化等工作;四是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六)农业生产服务类。一是做好农业科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二是促进农产品流通、农用生产资料供应、农业信息化应用;三是提高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扶贫开发、防灾减灾、金融服务水平。

  (七)社会管理类。一是加强农村纠纷调解、警务、治保工作;二是完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代办村民事务、政策宣传;三是加强农村食品安全防控、土地和规划管理、建构筑物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四是畅通民意诉求渠道。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将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发展纳入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市和县(区)、乡镇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增强做好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的合力;村(社区)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好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来,通过为村(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管理,不断健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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