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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荔园山庄等13个单位(小区)为南宁市“生态园林单位”和“生态园林小区”称号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荔园山庄等13个单位(小区)为南宁市“生态园林单位”和“生态园林小区”称号的通报
(南府发〔201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自2010年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单位”和“生态园林小区”活动以来,全市各单位、各居住小区积极参与,加大绿化规划和建设力度、加强管护力量,在改善首府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和城市绿化景观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小区)。为表彰先进,调动全市广大单位(小区)创建生态单位(小区)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授予荔园山庄、保利?21世纪小区、荣和中央公园小区、广西医科大学、广西税务干部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明园饭店、邕宁区财政局、广西军区军犬训练队、武鸣高级中学、马山县白山镇人民政府、隆安县国家税务局等13个单位(小区)为南宁市“生态园林单位”、“生态园林小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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