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事求是,务求实效。
各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业务部门要和桂政发〔2012〕8号文件要求,扎实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质量,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不留后遗症。对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六)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各县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对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宣传报道,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和步骤,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我市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从事权益类交易(股权、产权、林权、文化艺术品等)的交易场所调查摸底情况表
2.从事合约类交易(商品、金融产品、指数、碳排放等)的交易场所调查摸底情况表
附件1:
从事权益类交易(股权、产权、文化艺术品等)的交易场所有关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名称
(全称)
| 基本情况
| 挂牌交易情况
| 相关制度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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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成立时间
|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 产权归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民营等)
| 业务范围(交易品种)
| 审批部门
| 监管部门
| 累计挂牌企业家数及交易品种数量
| 挂牌企业总股本(亿股)
| 开户投资者总人数
| 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企业家数
| 最小交易单位
|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是/否)
| 采取做市商交易方式(是/否)
| 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交易(是/否)
| 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
| 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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