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业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桂政发〔2012〕8号文件精神,把清理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职责分工。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2.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南宁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市金融办:负责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统筹协调。
(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各级公安机关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相关案件,及时依法开展查处工作,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3)市林业局:负责清理整顿全市林权(林产品)交易场所。
(4)市商务局:负责清理整顿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场所(含稀贵金属、玉石珠宝等)。
(5)市文化局:负责清理整顿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
(6)市国资委:负责清理整顿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场所。
(7)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各类交易场所的税收清缴工作。
(8)市工商局:负责对全市各类交易场所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清理;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各类交易场所依法进行处理。
(9)市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清理整顿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
(10)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清理整顿从事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南宁市公安局、工商局和广西银监局、证监局协助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做好相关工作。
(11)广西银监局:负责清理整顿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金融服务的行为。
(12)广西证监局:负责清理整顿证券机构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等金融服务的行为。
(13)广西保监局:负责清理整顿保险机构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保险等金融服务的行为。
其他未明确具体职责的单位,由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相关部署和我市清理整顿工作具体情况再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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