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1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南宁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2〕8号)精神,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2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专项行动。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桂政发〔2012〕8号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建立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清理整顿工作机制,督促各类交易场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统计监测、规范管理、违规处理、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清理整顿的对象与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除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以及自治区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从事权益类交易(产权、股权、林权、文化艺术品等)或合约类交易(商品、金融产品、指数、碳排放等)的交易场所。
三、清理整顿的内容和重点
(一)清理整顿的内容。
1.核查各类交易场所名称是否规范,开办条件是否具备,证照是否齐全,从事交易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是否合法,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是否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等。
2.对从事权益类交易的交易场所,核查有无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有无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有无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是否少于5个交易日;有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权益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