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2〕1013号)
省民政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876号),现将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项目及投资安排见附件)。请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
一、省民政厅对“陕西省肢体残障人康复中心”项目的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及时落实投资计划,落实配套资金,早日开工建设。
二、要依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三、项目实施要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文物保护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
四、要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要保证各方面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配套资金由省民政厅及项目单位筹措解决。
五、请项目单位按季度,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我委。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陕西省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陕西省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