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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工信中小〔2011〕294号)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真考察和推荐项目
  结合《通知》中的支持重点,择优推荐经过实地考察并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组织申报
  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上网填写申报资料。固定资产建设类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类只能申报已进入省级储备库的项目;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无须进行项目储备,符合申报条件的都可进行申报。
  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固定资产类或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类项目,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报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和保费补助项目。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将在各州市推荐的项目中择优上报工信部和财政部。
  三、严格审核项目资料
  申报材料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都无法正常申报。请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指导企业申报,对照项目申报支持重点、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通过“项目管理系统”逐项审查项目申报材料,确保无错漏情况发生。对照支持重点审查项目类别、企业注册时间与项目类别的匹配性,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主要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审查申请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项目总投资和固定资产项目的匹配性(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必须是针对本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审查各类项目的相关要求。审核完毕后网上填写审核意见。
  纸质申报材料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所列的顺序装订成册,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装订。
  四、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各州市务于5月12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本州市项目推荐文件上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文件与网络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一致。
  报送省工信委的材料,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中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报中小企业处;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中的服务环境改善项目、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报企业服务体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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