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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广泛组织开展2012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2.在“全民健身日”当天,倡导公共体育设施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应合理安排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时间,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鼓励和支持学校、经营性健身场所和其它各类体育设施结合实际情况,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措施(免费或优惠开放的场所、时段和项目等)应提前在各区县、各单位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吸引更多人群参加健身活动。
  3.发挥各区县、各单位体育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队)的作用,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利用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丰富的体育专业技术知识,向广大市民宣讲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理念,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完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机制。
  4.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等传媒方式,宣传贯彻落实《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和《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情况。深入基层,全方位、多视角报道各区县、各单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情况、公益惠民健身服务举措,以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生动事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将组织开展好“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和《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收集和汇总活动相关素材,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市体育局将把各区县、各单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情况作为推荐评选2012年全民健身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七、报送材料
  请各区县、各单位按照全市“全民健身日”活动安排和具体要求,于7月30日前将“全民健身日”活动方案、“全民健身日”期间系列活动统计表(见附件1)以及“全民健身日”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体育局。

  附件:1.“全民健身日”期间系列活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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