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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核与辐射应急预案的通知

  3.2.3.1 监测评价专业组

  监测评价专业组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厅和省卫生厅及其所属有关单位组成,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执行应急监测预案与执行程序;

  2.按照“积极兼容”原则,建立和管理场外应急辐射监测体系;

  3.负责日常监督性监测和报告,做好应急监测准备工作;

  4.在应急状态下:

  (1)全面负责场外应急监测;

  (2)必要时向省核应急委提出请求军队实施场外应急监测支援的建议;

  (3)汇总和上报监测结果;

  (4)负责事故后果环境评价,报告环境评价结论,提出场外应急对策和执行防护措施的建议。

  3.2.3.2 医学救援专业组

  医学救援专业组由省卫生厅及其所属有关单位组成,省卫生厅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执行应急医学救援预案与执行程序;

  2.负责应急医学救援及其保障工作;

  3.制定碘片的储备、使用计划和发放办法;

  4.负责碘片的存储和管理工作;

  5.在应急状态下:

  (1)负责向应急工作人员和公众发放碘片;

  (2)在执行隐蔽或紧急撤离防护行动时,负责做好隐蔽区居民和撤离居民的健康和卫生管理,以及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诊疗工作;

  (3)负责应急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指导、个人剂量元件的发放、监测与控制,以及其他疾病的诊疗;

  (4)参与饮用水和食品的放射性污染监测,提出饮用水和食品能否饮用和食用的建议;

  (5)参与受放射性污染伤员的表面污染监测和洗消工作;

  (6)负责核辐射受损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3.2.3.3 安全保卫与消防专业组

  安全保卫与消防专业组由省公安厅、武警海南省总队、武警海南省消防总队及其所属有关单位组成,省公安厅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执行公安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2.负责应急公安保障准备工作;

  3.在应急状态下:

  (1)负责核电厂人员撤离场区时的场外交通管制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2)负责陆路交通管制,阻止无关车辆进入控制区; 

  (3)协助海上安全保障专业组执行海上交通管制工作;

  (4)负责维护隐蔽区、撤离区、控制区和安置点的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5)负责应急计划区内的人员救护等工作;

  (6)根据场区请求和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支援场区的火灾扑救工作。

  3.2.3.4 通信保障专业组

  通信保障专业组由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单位组成,省通信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执行应急通信预案与执行程序;

  2.负责应急通信保障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备品备件的储备并定期组织相关应急通信保障演练;

  3.规划和建设厂外核与辐射应急(机动)通信相关系统;

  4.在应急状态下,做好省核与辐射应急指挥中心、前沿指挥所等相关组织和单位之间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信息传递、通信联络畅通。

  3.2.3.5 陆上交通运输保障专业组

  陆上交通运输保障专业组由省交通运输厅及有关单位组成,省交通运输厅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执行陆上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2.负责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准备工作;

  3.在应急状态下:

  (1)提供紧急撤离时所需的各种道路交通运输工具;

  (2)负责应急道路保障工作。

  3.2.3.6 海上安全保障专业组

  海上安全保障专业组由海南海事局、省海洋渔业厅、省交通运输厅及有关单位组成,海南海事局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执行海上安全保障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2.负责海上应急交通运输准备工作;

  3.在应急状态下:

  (1)负责相关海域的应急交通管制;

  (2)负责海上人员的紧急撤离工作。

  3.2.3.7 气象保障专业组

  气象保障专业组由省气象局及其所属相关台站组成,省气象局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执行气象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2.负责应急气象保障准备工作;

  3.在应急状态下:

  (1)向省核与辐射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和传输相关区域气象观测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

  (2)负责提供事故后果评估和应急行动所需要的相关区域气象数据和天气预报信息。

  3.2.3.8 物资能源保障专业组

  物资能源保障专业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及其所属有关单位组成,省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执行应急物资供应预案与执行程序;

  2.负责应急物资能源保障准备工作;

  3.在应急状态下:

  (1)负责应急物资能源的紧急供应工作;

  (2)负责提出请求支援的物资能源清单,并负责国家及外省、市应急支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3)为紧急撤离、临时避迁的居民和应急响应人员提供日常生活必需品。

  3.2.3.9 隐蔽与撤离安置专业组

  隐蔽与撤离安置专业组由省民政厅及其所属单位组成,省民政厅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执行应急隐蔽与撤离安置预案与执行程序;

  2.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应急隐蔽、撤离、安置保障准备工作;

  3.在应急状态下:

  (1)协助当地政府组织隐蔽区所有人员隐蔽;

  (2)协助当地政府负责紧急撤离居民和临时避迁居民的接收、安置工作;

  (3)配合物资能源保障专业组向紧急撤离、临时避迁的居民和应急响应人员发放日常生活必需品; 

  (4)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紧急撤离和临时避迁居民的返回,以及安置点的善后工作。

  3.2.3.10 公众信息专业组

  公众信息专业组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和核电厂组成,省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执行公众宣传教育及应急信息发布预案与执行程序;

  2.负责核电知识、应急防护知识等公众教育工作和应急准备的新闻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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