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坚决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折不扣地完成落后水泥产能淘汰任务。对4家已停产并申报淘汰关闭水泥企业,1家尚未停产的水泥企业,原则上必须于2013年底前全部关闭到位,以便为水泥骨干企业发展腾出市场空间。
四、支持水泥骨干企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大型骨干水泥企业具有“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及现代企业管理等优势,应支持其推广节能环保应用技术,发展水泥节能环保绿色产业。市直有关部门要重点对华新金龙水泥(郧县)公司提出的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工业有害废弃物的节能环保创新示范项目予以支持,并经申报审批程序后列入十堰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郧县、郧西县、房县、竹溪县等地要重点支持华新公司及其它水泥企业完成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系统节能技改项目和脱硝减排技改项目,使之早建成、早见效。同时要在各类废弃物无害化处置中涉及的税收减免、政府补贴、科技攻关费用、处置价格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
五、加大执法力度,培优扶强,维护水泥市场公平竞争
禁止劣质落后水泥进入重点工程。我市的公路、铁路、机场和水利水电项目,全市保障性住房、市县区移民建镇内安工程,村村通公路等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应首先使用国内、省内大型水泥企业的优质名牌产品。重点工程和建筑结构工程必须使用42.5强度等级以上的优质名牌水泥,以优质水泥确保优质工程。
加强水泥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市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对水泥质量监管,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水泥质量进行抽检,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水泥进入市场。
按规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对进入建设项目工地的袋装水泥,都要按规定全额征收水泥生产企业的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同时要加强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水泥使用的监管,各混凝土搅拌站必须使用42.5强度等级以上的优质名牌水泥产品。
六、确保支持水泥骨干企业发展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全市水泥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十二五”期间不增加新的水泥建设项目,水泥行业应以资产重组和处置城市垃圾、工业废弃物为发展的重点。要引导全市水泥行业创新发展思路,加快技术改造,实施企业重组,以真正调整水泥产业结构,转变水泥产业的发展方式。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服务到位,引导水泥企业强化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市场秩序,为全市水泥行业特别是大型水泥骨干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