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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全市水泥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全市水泥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十政办发〔2012〕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快全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扶持水泥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水泥工业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全省水泥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重点支持十堰水泥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意义
  水泥工业是重要的基础性原材料工业。“十一五”期间,我市水泥工业发展迅猛,水泥的项目建设、产能增长、投资额度及淘汰落后产能均超过前30年的总和。目前,我市水泥年总产能已达800万吨,但2011年全市水泥年需求量只有420万吨,全市水泥行业仍然面临着产能过剩、无序竞争,集约化程度不高,节能减排任务重,加之周边外省大型水泥集团竞相快速发展等方面的严峻挑战。我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任务依然繁重。因此,培育、支持水泥骨干企业,发挥其领军、示范和带动作用,对推动全市水泥工业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实现全市水泥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引导,积极支持,采取得力措施,扶持水泥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二、继续推动支持水泥行业兼并重组
  各县(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引导、支持华新公司等水泥骨干企业继续实施行业兼并重组,一是推动水泥企业间强强联合,对新型干法大型企业兼并重组。二是开展对水泥粉磨站的收购重组,实现水泥熟料集中煅烧,分散粉磨的优化模式,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水泥企业按隶属关系减少到4-5家,基本实现我市水泥行业产业集中、优化升级的目标。三是在我市水泥行业联合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交易税费,以及在办理被并购重组企业的土地、房屋产权证过户时所得的契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给予优惠。对符合市政府“新型工业化”、“双亿工程”、“招商引资”等有关规定政策的水泥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严格行业准入,加快淘汰水泥落后产能
  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建材行业中心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精神,按规定严把项目审批关和行业准入关。暂停审批水泥建设项目(包括粉磨站)。对违规建设的水泥项目,国土部门不予供应土地,金融部门不予发放贷款,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质监部门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供电部门不予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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