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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十政办发〔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消防专项治理,落实防范措施,大力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了社会消防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落实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扬成绩,积极探索消防安全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1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政府落实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先进单位(10个)
  茅箭区人民政府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竹山县人民政府
  竹溪县人民政府
  张湾区车城路街道办事处
  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道办事处
  丹江口市均州路街道办事处
  郧县谭山镇人民政府
  郧西县上津镇人民政府
  房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二、公安机关落实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先进单位(11个)
  茅箭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
  张湾区公安分局东岳路派出所
  十堰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白浪派出所
  丹江口市公安局均州路派出所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公安分局老营派出所
  郧县公安局茶店派出所
  郧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房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
  竹山县公安局上庸派出所
  竹溪县公安局天宝派出所
  东岳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三、村(居)民委员会落实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先进单位(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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