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市级住宅合作社财务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京房改办〔2012〕7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各市级住宅合作社:
为加强对住宅合作社的管理和监督,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北京市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办法》(京政发〔1992〕35号)、《北京市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京民社发〔2007〕428号)及《关于加强北京市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09〕2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市级住宅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内容
本次专项审计针对市级管理的住宅合作社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可根据实际需要追溯到以前年度),上次财务专项审计中有漏报的项目,本次一并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的基本情况、财务核算、经费收支、固定资产管理、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等。
二、时间安排
本次审计工作统一安排,审计时间自7月中旬开始,8月下旬结束,为期40天。各住宅合作社与会计事务所签订协议,审计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由被审计的住宅合作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