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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等管理办法。

  (二)拟发年度项目征集指导意见。

  (三)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征集、初审等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

  (四)按照联席会议决议,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

  (五)对专项资金进行总体监督管理,做好项目验收、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向市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第五条 市财政局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

  (二)会同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三)审核专项资金预算。

  (四)对拟定项目进行预算评审。

  (五)根据联席会议决议,拨付专项资金。

  (六)对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六条 各主管部门职责:

  (一)根据年度项目征集指导意见,组织本部门开展项目遴选、汇总等工作。

  (二)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并按照项目资金预算管理要求申报项目。

  (三)严格按照下达项目预算资金及内容组织实施。

  (四)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开展项目绩效部门自评工作。

  第七条 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预算下达要求具体组织项目实施。

  (二)对项目资金实施会计核算和监督。

  (三)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文化领域公益性事业建设、发展现代文化产业、体制机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

  (一)事业方面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文化惠民工程,文化精品工程,品牌文化活动、重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网络文明引导工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工程,文化走出去工程,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等。

  (二)产业方面包括:促进文化与科技、旅游、体育、金融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文化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打造骨干文化企业和文化航母,扶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对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或跨区域整合给予国家资本金补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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