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市直相关责任部门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合格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十政办发〔2012〕13号)
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市直各相关责任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积极履行单位职责,充分发挥责任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较好地完成了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为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推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授予市纪委(监察局)等16个单位“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市委党校等20个单位“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称号;授予周敏等20名同志“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努力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衡发展和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和计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这一主线,继续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突出工作重点,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市直相关责任部门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合格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市直相关责任部门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合格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共16个)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综治办)、市农办、市编办、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
二、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共20个)
市委党校、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法院、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办、市房管局、市广电局、十堰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