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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六区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市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六区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市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财经一[2012]13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城六区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新建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2〕15号)的有关工作要求,为规范奖励资金申领程序,管好用好奖励资金,现将《城六区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市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反馈我们。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城六区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市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缓解城六区居住区停车难,着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快推进本市居住区停车设施新建相关工作,改善城市交通运行环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城六区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新建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2〕15号)的有关工作要求,对城六区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新建项目将给予一次性奖励。为规范市级奖励资金申领程序,管好用好奖励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对象

  (一)利用居住区待建土地、临时空闲场地,因地制宜施划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或设立绿荫停车场。

  (二)利用居住区既有平面机动车停车设施,实行“平改立”改造,设置立体停车设备。

  (三)利用居住区待建土地、临时空闲场地或综合利用绿化用地,设置立体停车设备。

  (四)奖励对象为城六区实施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

  二、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

  按照“区配市奖”的原则,对经市交通委运输局审核合格的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新建项目,由市财政按照每新增一个停车泊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区配套资金标准由区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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