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名教师和名校长培养工程。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跟岗学习和校长挂职培训计划》,建立30个县级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跟岗学习基地和20个校长挂职培训基地。到2020年,培养入选省特级教师(含湖北名师)80名,培养和评选十堰市名星校长80名;培养和评选十堰市万名星级教师(骨干教师),其中五星级教师(教育教学专家)100名、四星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400名、三星级教师(市级骨干教师)1500名、二星级教师(县级骨干教师)3000名、一星级教师(乡镇骨干教师)5000名,造就一批学科领军人才和“教育家型”校长。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到2020年,“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30%,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达到20:1。每年选派50名左右骨干教师赴国家名校或境外培训,选派50名左右骨干教师到发达地区学校或企业挂职培训。2-3年内所有职业学校校长均参加一次国家级校长培训。(市教育局)
3、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弘扬尊师重教传统,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改善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地区学校任教。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的津补贴和医疗、养老、定期体检、休假疗养等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补贴标准。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设立教师奖励基金,对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加快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学校教师周转房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到2015年,新建教师周转宿舍7809套、28万平方米,改扩建862套、3万平方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4、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按照国家、省编制标准和教育发展的实际,科学测算学校编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障教育教学需要。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分级负责,做好教师队伍的监控评估和预测,制定并落实教师补充计划和招聘方案,做到缺编必补、退前先招,每年定期补充,保障教师数量充足,队伍稳定。采取措施做好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补充工作。对农村地区实行教师招聘倾斜政策,适当放宽条件,配齐农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英语等学科教师。鼓励职业技术学校聘请社会“能工巧匠”和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为专兼职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师。到2020年,基础教育师资结构失衡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善,中职学校师生比例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5、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标准。坚持教师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使用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建立和完善不适合岗位的教师转岗培训及退出机制,对不胜任原岗位的教师及时转岗或调离。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实行评聘分开,取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实行岗位聘用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聘用。县级及以上城区学校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教师评选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评聘小学高级、中学高(中)级教师职务(职称),都必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工作经历。
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教职员工全员岗位聘用制。逐步扩大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公开招聘的比例,建立与岗位和绩效工资改革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强化“以县为主”的教师人事管理机制,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在县域内统一师资调配的职能,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和校长在区域内的合理流动。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10年,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10%、骨干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5%的比例进行交流。在同一学校工作满10年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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