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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3、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牢固树立主动服务社会的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高校人才优势,加强先进文化创新、创作和传播。积极开展决策咨询,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建立和完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资源整合与共享。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高校与地方企业、部门密切合作,实现专业设置与地方特色产业的有机结合,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地方与高校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支持高职院校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围绕地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开展科技攻关,创造更多的科技成果。(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六)推进继续教育健康发展
  1、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将继续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目标。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成立继续教育协调机构,制定并推行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建立学习推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学习保障机制和学习成果推介机制,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2、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促进各行业各部门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广覆盖、多类型、多层次、开放便捷的教育与培训。建立教育资源共享体系,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新闻媒体、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公共资源开展继续教育,扩大公益性文体娱乐设施免费开放范围。加强以卫星、互联网、电视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服务平台建设。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推动全民学习。到2020年,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文体局、市科协、市广电局)
  (七)重视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每班4名教师的标准配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加强特殊教育研究,配备专兼职特教研究人员。开展培智教育、学前康复和托养训练,培养配备相关专业教师。完善随班就读制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班,对3-6岁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十堰市自闭症儿童少年康复教育中心。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残联)
  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局)

  二、体制改革
  (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增强办学活力。大力促进公办、民办学校联合办学,实现优势互补,有序竞争,协调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发展为重点,依托优质学校资源,探索合作办学、协作办学、连锁办学模式,统一教学管理、统筹师资配备,实现各级各类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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