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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二)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1、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适应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需要,总体规划学校布局。加快推进城镇学校建设,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支持边远山区乡镇办好一批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好必要的农村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对暂无条件设立小学的农村,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儿童跨区入学问题。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及弱势群体家庭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农办、市政府研究室、市妇联、团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定期对学校教育质量进行监测和分析。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师资格标准,配齐学科教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努力打造义务教育品牌示范区。着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市教育局)
  全面实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和定期体检制度,坚持健康第一,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重视心理健康和养成教育,加强青春期教育。加强美育,深入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妇联、团市委)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教学设备、图书、仪器等资源均衡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活动,推进支教活动,选派骨干教师、名师、专家赴农村巡回授课讲学,实现师资配备均衡化;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区域和农村延伸,探索“联校制”、“学区制”、“协作区”等多种办学形式,建立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制度,实现教育质量优质化。充分发挥均衡发展试点地区的示范辐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3、规范义务教育管理。严格执行违规办学问责制,坚决纠正违规补课和乱收费等行为。严禁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禁止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规定,不得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学生入学、编班的依据,不得单纯依据考试成绩对教师、班级、学生进行排名和奖励。积极推行小班教学,逐步达到小学每班35人以下、初中40人以下。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严禁增加课时和教学难度,推行“轻负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和考试次数,着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市小学一、二年级实现学生家庭书面作业零负担。(市教育局、市监察局)
  (三)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1、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加强内涵建设,加快提升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加强示范学校和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其引领辐射作用。加强对教学过程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指导,实现常态课优质化,优质课常态化。继续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加强综合实践课和通用技术课,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和改革教学方法,创建优质高效课堂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市教育局)
  2、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办学,加强特色学科建设,培育高中特色品牌。积极支持兴办一批以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为特色的高中学校,鼓励普通高中与境内外名校联合办学。推动普通高中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鼓励发展普职融合的综合高中,为学生发展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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