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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传达贯彻省政府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会商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传达贯彻省政府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会商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
(川国土资函〔2012〕9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

  据最新气象信息:今天晚上,广元、绵阳、德阳、成都、雅安、眉山、乐山、巴中八市部分地方有大雨到暴雨,局部地方大暴雨,阿坝和甘孜州北部有中到大雨,局部地方暴雨;3日白天到4日晚上,广元、巴中、达州、广安、南充、遂宁、资阳、内江、自贡、宜宾、泸州、眉山、乐山十三个市部分地方有大雨到暴雨,局部地方大暴雨,阿坝、甘孜两州和凉山州北部有中到大雨,局部地方暴雨。上述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为此,省政府于7月2日下午专门召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会商会议,研判形势,制定措施。根据魏宏务副省长的指示要求,现将有关会议要求传达如下,希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立即启动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隐患24小时监测制度。特别是近期有强降雨的地区,务必要落实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并强化地质灾害预警制度的贯彻执行。各地要将预测、预报及预警信息及时传达至基层一线和辖区内所有的水利水电、交通、矿区等在建工程管理及施工人员。各地要督促基层单位及在建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应及时将预报及预警信息传达情况反馈至各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所有在建工程必须落实基层的值班、巡查和预警等措施,确保安全。

  二、各市(州)、县(市、区)必须立即组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督导组,深入到乡、村、社和具体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各项防灾措施落实的督导,切实指导、帮助基层开展监测预警工作。

  三、各市(州)、县(市、区)要立即启动开展水利水电、交通、矿山等各类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突出施工人员驻地、工棚、办公场所、施工现场及有人活动场所等区域。对排查出来且未整改到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应责令其立即停工停产。对完成整治工作的,在建工程业主单位要作出地质灾害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承诺书,并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四、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机制的检查。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应急等部门要继续完善和落实雨情、汛情、灾情、险情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强化与辖区内在建工程的联动防灾工作,要将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有关人员纳入到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要加强省、市、县、乡、村、社之间的工作联动,实现上下、左右联动防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检查方案,迅速部署开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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