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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水务局成立凉山州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部请示的批复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水务局成立凉山州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部请示的批复
(凉府办函〔2012〕179号)


州水务局:
  你局《关于成立凉山州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部的请示》(凉水〔2012〕49号)收悉。经州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做好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建设管理,按照省水利厅要求,州政府同意成立凉山州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部,具体负责该项工程的建设实施,张芝栋为项目法人,项目部办公室设在州水务局。
  二、各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部完成相关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该项目建成后要一并纳入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系统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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