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石嘴山地区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34号)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安监局,宁夏煤监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公安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在石嘴山地区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2日
关于在石嘴山地区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严厉打击违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自然保护区的安全,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自6月25至7月25日,在石嘴山地区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打击盗采煤炭资源工作总体部署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通过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全面清理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治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大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成立专项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专项治理行动督导领导组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专项治理行动督导组。
组 长:刘德中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副组长:李捍国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马 林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王政敏 石嘴山市副市长
成 员:李德胜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
石 新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局长
王明忠 自治区林业局资源处处长
韩泽平 自治区林业局公安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