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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优美环境、洁净城乡”综合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全区综合整治行动从2012年7月开始,到2015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确保“一年见成效、两年大变样、三年上台阶”。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制定下发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整治标准和考核办法,各市县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8月-2015年3月)。分重点攻坚期、全面推进期、整改提升期推进实施。

  1.重点攻坚期(2012年8月-2013年12月)。

  重点是5个地级市、灵武市、青铜峡市,11个县城、60个重点小城镇和2000个村庄。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主要出入口、背街小巷、老旧居住区、集贸市场、施工工地、流经城镇的河沟渠、湖泊等环境基础薄弱区域,以及工业园区、机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和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县)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村庄环境。实现的目标是,城镇道路保持完好,路面整洁,排水畅通,指示标牌清晰,附属设施运行良好。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四化四无四规范”(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无违章搭建、无占道经营、无污水垃圾、无乱涂乱画,广告牌匾规范、交通秩序规范、市场管理规范、施工工地规范)要求。村容村貌干净整洁,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巷道平整畅通,垃圾及时清运,污水集中排放,达到“八好”(村庄规划好、建筑风貌好、环境卫生好、配套设施好、绿化美化好、自然生态好、管理机制好、民风建设好)标准。

  2.全面推进期(2014年1月-2014年12月)。

  重点对一期项目进行完善提高,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整治效益。对未列入重点攻坚期的96个乡镇、2300个村的道路、给排水、园林绿化、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集贸市场、医疗、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行配套完善。大力实施水、电、路、气、网络、新能源进农家工程。建立城镇市容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对城市、县城实施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实现的目标是,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绿化覆盖率等主要环境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或西部领先水平。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20%以上的居住小区和单位建成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和单位,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中水回用率达到30%。城镇建筑特色化改造水平明显提升。7个设市城市和大部分县城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污水实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实施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加强管理队伍和专业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城乡环境优美、风貌独特、设施完善、服务齐全、民风文明的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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