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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优美环境、洁净城乡”综合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着力实施设施完善工程。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水、路、电、气、热等硬件设施,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础设施体系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网络。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推进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居住区、集贸市场等环境薄弱区域的改造建设步伐。加快建设沿黄特色小城镇、中心镇,积极发展和适度发展村庄的基础设施,提升城乡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着力实施环境整洁工程。以宜居宜业为目标,对城镇主要街道两侧建(构)筑物进行特色化改造,规范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灯箱、标牌、条幅、路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设置。集中整治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老旧居住区、市场工地等重点区域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吊乱挂、乱泼乱倒等现象。重点整治城中村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影响村容村貌的建(构)筑物和残垣断壁以及其它乡村占道堆放的建筑材料、粪堆、土堆、柴堆及房前屋后的杂物。规范牲畜饲养,做到养殖区和生活区分离,防止粪便污染和疾病传播,保障城乡居民身心健康。

  (四)着力实施生态优化工程。坚持生态为重、环保优先,通过大规模的绿化造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持续提升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以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园林镇创建为载体,加强园林、公园、景观建设,着力塑造“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园林城镇风貌,提升城镇宜居水平、发展质量和效益。实施农村防护林建设和乡村道路(巷道)两侧、房前屋后、荒滩荒坡绿化补植,开发保护湿地湖泊,规划建设农家乐、渔家乐等特色产业,加快建设生态优美的新农村,为广大群众创造天蓝地净、气洁水清的良好居住环境。

  (五)着力实施道路畅通工程。进一步完善城镇路网交通功能,加快行人、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系统和停车场规划建设,确保出行方便畅通,安全快捷。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识,强化交通组织管理,提升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交通组织设计水平。集中整治以路为市、违章停车、占道经营、堵塞交通等问题。完善农村道路体系建设,硬化村内主要巷道,打通所有村庄对外“断头路”,实现有条件的自然村“队队通”硬化路目标,基本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六)着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共建共享,实施综合整治行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户”活动,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和激励约束,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引导城乡居民改变旧观念、旧习俗,养成讲卫生、讲秩序、讲公德、讲文明的良好习惯,激发和调动群众参与、支持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维护优美环境转化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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