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优美环境、洁净城乡”综合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开展“优美环境、洁净城乡”综合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2日
关于开展“优美环境、洁净城乡”综合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2年7月起在全区深入开展“优美环境、洁净城乡”综合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综合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以优化城乡环境为核心,以完善基础设施为重点,以培育城乡居民文明行为方式和良好生活习惯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群众主体、统筹安排、点面结合”的原则,着力实施“六大工程”,切实解决城乡“脏、乱、差、暗、堵”等问题,全力创造“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生态优美、卫生健康、文明和谐”的城乡环境。
二、主要任务
用3年时间,对全区18个县级以上城市、156个乡镇、4300个村庄环境进行全面整治,使全区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市政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为城乡群众创造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齐全、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
(一)着力实施规划引领工程。按照把宁夏作为一个大城市来规划建设的理念,高起点、高品位、高标准全面完善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积极开展小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供水、燃气、供热、电力、污水处理、环卫及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滨河大道沿线、城镇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设计,扩大规划覆盖面,提升规划质量和设计水平,塑造环境协调、特色鲜明的城镇景观。加快调整全区镇村布局规划,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集中,有序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