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直报工作扩大信息刊物发送范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38号)
各政务信息报送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政务信息服务决策、加强交流、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并借鉴外省(区)先进经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决定加强政务信息直报点建设,调整信息刊物发送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务信息时效性
(一)增设政务信息直报点。
为了便于领导第一时间了解我区企业生产经营和市场供需情况,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将选择部分重点企业、综合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作为信息直报点,信息直报点每周至少一次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的供应及价格情况直接报送政府办公厅,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持续恶化、市场供应矛盾突出、商品价格变动异常时,应做到每天一报。请五市政府和分管企业、市场、商场的自治区有关部门尽快按上述要求选择确定政务信息直报点,做好政务信息报送指导工作,并将信息直报点名单于7月23日前报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信息直报点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每月单独计分,并列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采用通报》进行通报,年底参与全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全年考核总分计入所属市政府或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总分。
(二)增加政务信息采编内容。
为了方便领导及时掌握国家的政策动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在保留《外省动态》中外省市对我区有借鉴作用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增加国家政策动态类信息,由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中央驻宁单位及自治区政府驻外办事处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提供国家相关部委的政策动态,不定期出刊。
二、扩大信息刊物发送范围
为了加强各地、各部门政务工作的交流与学习,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决定将《政务快报》发送范围由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扩大至自治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市、县(区)长。一般情况下此刊每日一期,重点反映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策过程中好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重点工作开展等方面的内容。
《政务专报》发送范围由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扩大至被采编信息的报送单位。主要反映自治区领导关注的重点或热点问题,各地、各部门在专项工作上的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