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冀农办发〔2012〕6号)


厅属有关单位:

  2011年,在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的正确指导下,在厅属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厅圆满完成了各项承办工作,被省人大常委会评为代表建议先进承办单位,被省政府办公厅评为优秀承办单位,并受到通报表彰。今年,我厅已收到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政协提案102件,其中主办41件,会办61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2012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2012年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办理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的几点意见和要求》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承办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及时下载,仔细核实。为提高办公效率,在2月6日至10日期间,由我厅承办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全部登录在河北农业信息网公告专栏。各单位要及时下载本单位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如对承办的建议和提案有异议,请在2月8日前提出调整意见报厅办公室,经厅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统一进行调整。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统一组织本局业务范围的承办工作,局综合处明确专人负责建议、提案的交办、督办、审核以及综合协调工作,答复意见经局领导把关签字后送厅办公室统一安排答复。坚持实行“承办领导、承办科室、承办人员”工作责任机制。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承办单位将每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分管领导、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办理责任备案表(附件3)于2月10日前报厅办公室。

  二、严格时限,及时办复。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一是对涉及厅内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要发挥牵头的主导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主动征求、认真分析、积极吸纳、充分汇总会办单位意见;会办单位要强化工作力度,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客观及时提出会办意见。主办单位提出的书面答复意见,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厅办公室。二是由我厅主办的建议和提案,厅内会办单位要在3月10日前将答复意见交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认真吸纳会办意见(含其他厅局会办意见),于4月30日前将答复意见(附电子版)反馈厅办公室。三是由我厅会办的建议和提案,厅内会办单位要在2月16日前将会办意见交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在2月23日前将答复意见(附电子版)反馈厅办公室。

  三、依法办理,提高质量。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解决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答复意见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内容全面具体,文字精炼、语气谦和、文风朴实,格式规范,切忌简单、生硬、答非所问。由我厅会办的建议和提案,就涉及我厅职能的内容进行答复;由我厅主办的建议和提案,要对照所提问题或意见逐条进行答复。答复意见内容大体上分三部分:一是向代表、委员简要介绍现状和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分析存在的问题;三是围绕代表、委员所提意见和建议,今后将采取哪些措施加以解决和采纳。这部分是答复意见的重点,内容要详实,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厅办公室将严格审核把关,对答复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提出答复意见。

  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弄清背景、原委和症结,提高承办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凡能够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对科学合理的建议、意见,要积极采纳吸收。对因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规划、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切实把规划、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向代表、委员认真反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目前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解释,以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分析,深化服务。承办任务(含会办件)在5件以上的单位,要加强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综合分析,梳理并归纳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反映的带有宏观性、普遍性和前瞻性的问题及对策,提炼并汇总其中信息和智力资源,形成专题报告,为领导科学决策搞好服务。专题报告于2月16 日前将报厅办公室。

  五、创新方式,增强实效。要积极探索并拓宽承办渠道和承办方式,大力推行“现场办案”、“联合办案”、“会商办理”等做法,落实公开办理工作制度,筛选一些群众比较关注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实现“开门办案”。厅属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拟订“开门办案”计划和方案,邀请代表、委员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主管部门参加,采取召开面复会、座谈会、现场会、听证会、评议会等形式,汇报办理工作情况,共同协商解决问题。丰富办前、办中、办后“三访”内涵,推行“面商”做法,实行“先协商、后答复”。对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提出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敏感度较高、前瞻性较强,矛盾突出、情况复杂等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承办单位要采取登门拜访、协商座谈等方式,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意图和涉及问题原委,深入交流,增进理解,共商计策,合力共识,使办理方案和解决措施更具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有效促进所提问题的妥善解决。对省政府确定由我厅牵头主办的重点问题和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及省领导两会期间批示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全部实行“开门办案”和“先协商、后答复”;由我厅会办的也要深研细谋,主动对接,确保实效。大力倡导和推行网上办理,畅通代表、委员实施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渠道,提高承办工作效率,增强承办工作实效。各单位“开门办案”计划和方案于3月15日前报厅办公室备案。

  六、认真复查,热忱走访。坚持边办理边答复,边答复边复查,及时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做好复查落实工作。对答复代表、委员给予解决的问题要切实抓好落实。对答复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组织实施、全力推进,挂账跟踪问效,坚决避免“打白条”、走过场。对复查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向代表、委员作出再次答复,防止“重答复、轻落实”和“重承诺、轻兑现”。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走访工作。今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凡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件,均由主办单位采用登门拜访或召开见面会、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走访,不得委托走访和电话走访。走访要注意方式方法,讲究质量和实效,征询意见绝不能强代表之所难,同时要高度重视、审慎分析、妥善处理代表委员反馈的意见,认真填写“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另发),并将本单位的走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于9月底前报厅办公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