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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出租车指标置换。市政府投放部分出租车经营权指标,用于置换城乡巴士。出租车经营按市有关规定执行。车主获得补偿、奖励或置换出租车后,运管部门注销其市区城乡巴士线路经营许可范围,收回有关营运证件。

  2.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经营期满自然终止经营或不作选择的,经营期满后不再延续其经营期限,车主无条件退出市区城乡巴士经营。

  (二)车辆处理。车辆可由车主自行处理,根据技术状况进行转让或报废;也可经车主和市交运集团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后,由市交运集团负责收购。

  (三)企业处置。对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车辆收购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四)人员处置。原城乡巴士企业的管理和司乘人员,由原企业根据用工协议自行妥善安置,也可由市交运集团根据实际需要择优优先聘用。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6月底前)。成立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各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市、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经费和办公场所,及时抽调人员开展工作。由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方案和维稳、信访、应急处置等配套方案,并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至10月底)。在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企业属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各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各专业组按照工作方案和配套方案,就补偿奖励与各区城乡巴士车主进行协商、谈判。市交运集团根据评估价,与各车主商谈旧车收购事宜。

  (三)调整优化阶段(9月至12月底)。市区城乡巴士终止经营后,根据线网新辟和调整优化计划方案,由市交运集团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填补城乡客运市场空白,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陈浩担任组长,赵典霖(市政府)、黄荣定(市交通运输局)、余中平(市财政局)、吴国钱(市公安局)、朱崇敏(鹿城区政府)、王军(龙湾区政府)、彭立华(瓯海区政府)、姜增尧(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徐蓬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金叶斌(温州生态园管委会)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法制办、市维稳办、市运管局、市交警支队、市交运集团、鹿城区政府、龙湾区政府、瓯海区政府和瓯江口新区管委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王德奔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政策指导组、宣传发动组、维稳组、后勤综合组、线网优化组。在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政策、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开展工作。各区也要相应成立公交经营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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