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12]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调整优化城市公交资源,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适应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要求,更好地助推城市转型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温政发[2012]4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构建统一的市区公共交通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标。围绕公交“优先发展、公益服务”的方向,按照“政府主导、国有主体、统一实施”的思路,稳步推进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通过改革,在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实施范围内的城乡巴士收购任务,形成市区公交“国有主体、集约经营、公益服务”的统一经营体制。行业管理部门科学规划,统一配置线网资源;市交运集团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市区公交覆盖率,逐步消除公交盲点。改革票价体系,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舒适的出行服务,为全面推进“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提供相适应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相关企业按照改革要求和工作部署组织落实。
2.坚持国有主体。对市区城乡巴士实施国有化收购,市交运集团按计划投放公交运力。
3.坚持依法推进。以市区城乡巴士线路经营权到期为节点,尊重历史,合理补偿,依法依规推进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
4.坚持平稳有序。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合法利益,有序推进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
二、主要内容
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线路起讫点为市区鹿城、龙湾、瓯海三个行政区域内的518辆城乡巴士运力。
(一)线路处置。市区城乡巴士车主可选择在规定时间内终止经营或到期自然终止经营。
1.选择在规定时间内终止经营的,车主可选择货币处置或置换出租车指标。
(1)货币处置。已满经营期的,给予一定的服务贡献奖和鼓励奖。经营期满前终止经营的,以剩余经营期的预期收益为基础测算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