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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㈢自愿参加,免费培训。退役士兵根据自身条件,自愿申请、自选专业,免费参加定点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原则上每名退役士兵只能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㈣属地管理,统筹安排。退役士兵原则上在本县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需要跨地区参加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程序审批。

  第五条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期限一般为两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第六条 根据本县实际,确定县职教中心、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宜昌市平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五峰分校、宜昌平安驾校五峰招生点为定点教育培训机构,承办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第七条 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到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时,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等有效证件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填写《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申请表》。县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发给《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根据退役士兵报名情况,会同教育、人社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及时下达教育培训机构。

  第八条 定点教育培训机构应按计划组织招生,发放《入学通知书》。退役士兵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和《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县民政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同意后方可补办入学手续。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其参加教育培训资格。

  第九条 退役士兵入学和毕(结)业后,县民政部门应填写《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实际入学人员统计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实际毕(结)业人员统计表》,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教育培训经费筹集与管理使用

  ㈠资金保障。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包括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资格考试)费、生活补助费等、意外伤害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费、工作经费等,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部门预算安排,列入退役士兵安置科目。同时,县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㈡补助标准。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资格考试)费标准予以全额补助,并给退役士兵每月补助生活费450元。所有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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