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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3)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继续为苏木乡镇卫生院招收270名以上定向免费医学生,包括170名临床医学生、50名中医学生和50名蒙医学生,安排55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苏木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支持3个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共培训22269人次。(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负责)
  (4)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蒙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1. 筑牢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 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对嘎查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完成苏木乡镇卫生院对空白嘎查村卫生室的流动服务项目。将嘎查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政策,鼓励各地制定补助政策,多种方式解决其养老问题。(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 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嘎查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2周。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苏木乡镇卫生院流动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嘎查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3) 加强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嘎查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积极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探索县域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以旗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由各地自主选择一些旗县(市、区)开展旗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具体模式。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12. 加快推进旗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 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试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2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级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 调整医药价格。试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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