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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
(云工信煤行〔2011〕336号)


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 1025-2006)要求,结合我省煤矿矿井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11年度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一)所有矿井(包括生产矿井、新建、改扩建矿井)必须参加今年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二)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 1025-2006)规定,瓦斯等级鉴定由煤矿企业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鉴定。
  二、鉴定时间
  2011年7~9月。
  各州(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的煤矿矿井开展好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完成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三、数据采集和监督
  鉴定数据的采集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 1025-2006)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技术规定的通知》(云工信煤行〔2010〕122号)要求进行,各煤矿企业、各瓦斯等级鉴定单位必须到煤矿井下采集实际数据,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各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要派人进行现场监督,并对现场采集数据签字认可。
  四、鉴定报告编制
  鉴定报告的编制要符合云工信煤行〔2010〕122号文件要求。其中《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原始记录表》必须为现场检测时填写的原始记录表格,原始记录表格必须有矿井现场负责人、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现场监督人、瓦斯等级鉴定单位现场鉴定人员亲笔签字。凡填写内容不全、非本人亲笔签字、相关人员未签字的原始记录表,不得作为编制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依据。
  鉴定报告编制完成后,各瓦斯等级鉴定单位必须按照内部审查程序,组织内部审查,经内部审查合格,送煤矿矿井盖章签字,由瓦斯等级鉴定单位鉴定人员、现场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审查。
  五、鉴定报告意见签署和上报
  (一)监狱系统煤矿由省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由煤化工集团公司签署意见;乡镇及其他煤矿的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由县(市、区)、州(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逐级签署意见。
  (二)2011年10月10日前,各煤矿企业向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瓦斯等级鉴定报告;10月20日前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完成审查;10月31日前,州(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填写《云南省2011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汇总表》(含电子文档,见附件2),并将所有资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六、鉴定报告的审查、审批
  鉴定报告审查审批严格按《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受理审查程序的通知》(云工信煤行〔2010〕119号)执行。
  七、相关要求
  (一)为确保公平公正,严禁瓦斯等级鉴定单位在与煤矿企业或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经济利益或行政事业管理关系的区域内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二)各煤矿企业、瓦斯等级鉴定单位要提前7天将数据采集日程安排报送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自觉接受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未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监督采集的数据不予认可。
  (三)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中的数据采集工作,派专人负责在煤矿现场监督。收到煤矿企业、鉴定单位的数据采集日程安排后及时上传到州(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便及时监督检查和抽查。
  (四)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和州(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对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的煤矿矿井必须查明原因并作出说明。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2011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的,应责令其停产整顿。
  (五)因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被确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且未按规定测定瓦斯基本参数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瓦斯基本参数测定。
  (六)瓦斯等级鉴定报告中,生产矿井必须附“六证”复印件;基建、改扩建矿井必须附开工备案回执复印件。
  (七)鉴定单位对所鉴定的煤矿企业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负责。凡不按规定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或《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原始记录表》中数据不全、无3名现场测定人员签字、无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现场监督人员签字、无煤矿矿长签字的,相关单位、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八)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3278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1〕2号)等要求,严格执行“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矿井瓦斯鉴定等级”的规定。
  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各州(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组织和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确保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联系人:段明文
  电 话:0871-3515270

  附件:附件一、二打包下载
  1.云南省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编制格式与提纲
  2.云南省2011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汇总表

  二O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编号:
  云南省   市   县   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鉴定单位

  鉴定日期

  云南省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矿 井 名 称(公章):
  矿     长(签字):
  矿井技术负责人(签字):

  鉴 定 机 构(公章):
  鉴定机构负责人(签字):
  鉴定现场负责人(签字):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一、矿井基本情况简述
  (一)矿井概况
  (二)矿井生产建设情况
  (三)矿井开拓方式及采煤方法
  (四)矿井通风方式及主要通风机情况
  (五)矿井自然灾害
  (六)矿井前两年瓦斯等级鉴定和审批情况
  二、鉴定组织机构
  (一)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资格
  (二)鉴定机构负责人名单
  三、鉴定方法
  (一)鉴定范围和测点布置
  (二)鉴定时间
  (三)鉴定仪器仪表
  (四)测定内容
  (五)测定次数
  (六)风速测定方法
  四、鉴定时生产情况
  (一)鉴定月、日生产情况
  (二)矿井正常生产条件
  五、参数计算
  (一)风量计算
  (二)瓦斯(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计算
  (三)瓦斯(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计算
  (四)鉴定月平均日产煤量计算
  六、建设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七、多回风井瓦斯等级鉴定
  八、鉴定结果
  九、鉴定结果分析
  十、措施建议
  十一、附图、表
  十二、附件

  鉴定报告编制提纲

  一、矿井基本情况简述
  1.矿井概况:
  ①矿井位置:行政区划(属 县 乡管辖),地理坐标(东经 度,北纬 度)。
  ②交通运输情况:矿区交通运输条件,与主要公路(县、省、国道)、铁路、城镇距离。
  ③采矿许可证许可的开采范围、拐点坐标、面积。
  ④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成煤时期、煤系地层、含煤层数、可采层数、煤种)。
  2.矿井生产、建设情况
  ①矿井沿革(始建时间、设计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
  ②企业性质(个体私营、集体、股份制、国有煤矿)。
  3.矿井开拓及采煤方法
  ①矿井开拓方式:开拓方式、井口位置、水平划分、采区划分。
  ②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个数、采煤工艺、支护材料及顶板管理方式。
  ③掘进方式:掘进工作面个数、巷道断面、支护情况。
  4.矿井通风
  ① 矿井通风方式、方法、通风网络。
  ② 主要通风机型号、电机功率、风量、风压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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